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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餘江縣
畢業學校
陸軍官校專修班第十四期畢業
起訴書字號
(70)警檢訴字第006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寧人平日遊手好閒,生活潦倒,因而對共產主義產生幻想,誤認大陸共產黨在軍事、政治、經濟各方面都比台灣好,亦較台灣民主,導致思想傾匪。嗣於七十年元月十三日十二時卅分許,在台北市八德路一段八十二巷二號,「永奇」自助餐廳內,對在場之田瑞琨、楊銀來及台北工專同學共廿餘人,公然發表:「三民主義沒有共產主義好」,「中國共產黨萬歲」,「中國人民共和國萬歲」,等利匪言論,業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解送偵辦到部。(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0年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70)障判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劉岳平(審判長)、郭同奇(審判官)、邢越(審判官)
書記官
蔡錫欽
審理日期
民國70年4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0)障判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蔡錫欽
終審日期
民國70年4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