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0)警檢訴字第006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寧人平日遊手好閒,生活潦倒,因而對共產主義產生幻想,誤認大陸共產黨在軍事、政治、經濟各方面都比台灣好,亦較台灣民主,導致思想傾匪。嗣於七十年元月十三日十二時卅分許,在台北市八德路一段八十二巷二號,「永奇」自助餐廳內,對在場之田瑞琨、楊銀來及台北工專同學共廿餘人,公然發表:「三民主義沒有共產主義好」,「中國共產黨萬歲」,「中國人民共和國萬歲」,等利匪言論,業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解送偵辦到部。(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貴勳
起訴日期
民國7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