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字號
(72)不字第006號
原始職業
本部三八○旅步六營營部連中尉排長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潘正屏
起訴日期
民國72年5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2)不字第0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潘正屏
終審日期
民國72年5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