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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本局幹訓所待命人員
被起訴時年齡
1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兆基自幼生長匪區……參加偽少年先鋒隊接受匪偽思想訓練甘心為匪偽工具……經政府接運來台旋即參加本局大陸工作訓練繼調感訓所待命以其言行偏激交付偵查雖未發現有匪滲透事證但經訊明前情軍事檢察官以其思想薰染匪偽毒素實有糾正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倪漢雲(審判官)
書記官
黃明友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渥字第1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廖鶴群(審判長)、曹克己(審判官)、潘儀(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渥字第1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兆基自幼生長匪區……參加偽少年先鋒隊接受匪偽思想訓練甘心為匪偽工具……經政府接運來台參加該局大陸工作隊訓練繼調感訓所待命其言行偏激……其思想薰染匪偽毒素(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普抗渥字第14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兆基自幼生長匪區……參加偽少年先鋒隊接受匪偽思想訓練甘心為匪偽工具……經政府接運來台參加該局大陸工作隊訓練繼調感訓所待命其言行偏激……其思想薰染匪偽毒素(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廖鶴群(審判長)、曹克己(審判官)、潘儀(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澈渥字第5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2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2)馳法裁字第0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黃明友
終審日期
民國52年10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