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酉裁字第5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六年春參加山東吐絲口戰役失利為匪俘虜轉送河北慶雲唐莊匪之解放軍官團受訓達五個月填具志願表加入匪偽革命軍人同盟會發給結業證書釋歸(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書記官
管允亭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8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抗普洛字第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裁定關於傅世豪成廣俊部分撤銷
蔣湘雄之抗告駁回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六年春參加山東吐絲口戰役失利為匪俘虜轉送河北慶雲唐莊匪之解放軍官團受訓達五個月填具志願表加入匪偽革命軍人同盟會發給結業證書釋歸(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2)覆抗普洛字第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裁定關於傅世豪成廣俊部分撤銷
蔣湘雄之抗告駁回
刑度與刑期
交付感化 3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六年春參加山東吐絲口戰役失利為匪俘虜轉送河北慶雲唐莊匪之解放軍官團受訓達五個月填具志願表加入匪偽革命軍人同盟會發給結業證書釋歸(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