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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安慶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7)諫判字第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章華于民國六十七年八月十六日下午一時卅分自台北縣新莊鎮搭乘三重汽車客運二路公車前往台北市途中在車上公然濫言「大陸人民生活比台灣富裕」、「中華民國政府無能」等謬論並高喊「人民解放軍萬歲」、「共產黨萬歲」等反動口號(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關鴻謨(審判官)
書記官
王寶泉
審理日期
民國67年12月2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寶泉
終審日期
民國67年12月2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