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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吳基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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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吳基鎮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新竹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0269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周咸慶
(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月2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269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張元傑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咸慶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1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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