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漣水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卅二師第九五團第一營礮排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1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帥元鍾(審判長)、苟世英(審判官)、陳時昌(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8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三年七月間經李匪天棟誘惑參加匪幫青年救國會為會員卅五年由李匪保送參加匪華中醫科學校受訓後充野戰軍醫院看護兵迨至同年八月間因其父遭匪清算遂受刺激逃離匪區至鎮江衡陽等地(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1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帥元鍾(審判長)、苟世英(審判官)、陳時昌(審判官)
書記官
侯文經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2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1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侯文經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4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