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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張老佩 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老佩 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1928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63)初特字第31號、(63)洵侃字第1644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宗
(審判長)、
金振傑
(審判官)、
王雲濤
(審判官)
書記官
孔慶楫
審理日期
民國63年4月3日
終審裁判資料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63年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31號、(63)洵侃字第1644號
公訴人
關鴻謨
辯護人
張明俠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宗
、
金振傑
、
王雲濤
書記官
孔慶楫
終審日期
民國63年4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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