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具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盜賣械彈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其餘部份無罪)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77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52-1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何永年……嗣調任193D副師長串通師長李國輝於四十二年七八月間向前雲南總部呈報該師械彈時少報長短槍八十五枝各種子彈(2)萬(8092)發同年九月李國輝升任第三十二路司令193D番號改為25D由何永年繼任師長共同謀議將該師前開少報槍彈私令參謀張蘭亭送交路司令部補給處長石炳鑫及參謀處長鄒浩修售與當地村鎮頭目(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具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盜賣械彈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其餘部份無罪)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77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