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具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盜賣械彈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
(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其餘部份無罪)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機秘(乙)第52-13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何永年於卅六年三月任前陸軍8C166D496R一營營長及卅八年一月任前第十三兵團部副官處副處長期內曾先後在山東省掖縣暨江蘇徐州被俘參加共匪人民民主聯盟協進會宣誓為匪工作并於卅八年十二月盧逆漢在昆明市叛變後投附盧逆充任偽軍官兵收容總隊指導員迨卅九年又潛至緬甸擔任復興指揮部參謀長倡導所屬官兵唱跳匪幫秧歌舞意圖潰散軍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5)典具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盜賣械彈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
(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其餘部份無罪)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書記官
康懷理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