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8)剛判字第254號
原始職業
小販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四十七年八月至十月間在基隆市區匡克茂店中售賣饅頭常夥友發表荒謬言論當時適金門砲戰期中被告曾對夥友魯丹亭周敬匡克茂等說中共日報號外所刊登我軍擊毀匪來格機之消息是「吹牛皮不可靠」……「大陸上每人都有老婆男人十九歲就結婚女子十八歲就出嫁」等語……被告對政府毫無信心有受匪幫毒素之感染核其情節尚屬輕微。(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楊書田
起訴日期
民國4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