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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嵊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捕魚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備註:無線長官陳9528密(一)准江蘇省丁主席亥虞電嵊泗縣府於戍時已將洛華鍾富品張小狗婁東生等三匪捕獲經嚴訊已供為余匪惠來之黨羽迭經在嵊泗各島秘密探軍情並與余匪惠來等曾赴硫[六]橫島與舟山群島間斜頭洋面漂放爬物百餘枚等情不諱該匪等罪惡已深擬處極刑(二)除准予所請外謹電核備郭懺亥文0930弼弭(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審理人
劉振鎧(江蘇省嵊泗縣縣長兼軍法官)、賀國楨(江蘇省嵊泗縣政府軍法承審員)、孫發餘(江蘇省嵊泗縣政府軍事科長)
書記官
仲季康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仲季康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