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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孟緒聰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孟緒聰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福建
籍貫(縣、市)
林森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參謀研究班上尉副官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穌嘉字第1756號
公訴人
李繼宗
辯護人
范鏡湖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誣告他人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
審理人
史元培
(審判長)、
龍鍾煌
(審判官)、
陳書茂
(審判官)
書記官
陸漸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3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海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穌嘉字第1756號
公訴人
李繼宗
辯護人
范鏡湖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誣告他人將軍事上之秘密圖表交付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史元培
、
龍鍾煌
、
陳書茂
書記官
陸漸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8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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