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興寧縣
畢業學校
小學畢業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處字第251號
原始職業
計程車司機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毛春延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12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4)警檢處字第25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毛春延
終審日期
民國64年12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