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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鎮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法字第0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李南為(審判官)
書記官
胡開誠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59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文啟元曾為部隊軍醫多年薦升至野戰醫院院長徐蚌會戰失利為共匪所俘因受匪方訓練本年五月匪方第三野戰軍政治部幹事王琦知其與我舟山第五十二軍劉軍長第七十八軍朱軍長及第二師郭師長有舊唆使其來舟山煽惑靠攏至定海登岸時即被查獲(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被告文啟元曾為部隊軍醫多年薦升至野戰醫院院長徐蚌會戰失利為共匪所俘因受匪方訓練本年五月匪方第三野戰軍政治部幹事王琦知其與我舟山第五十二軍劉軍長第七十八軍朱軍長及第二師郭師長有舊唆使其來舟山煽惑靠攏至定海登岸時即被查獲(前項之未遂犯)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法字第0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李南為(審判官)
書記官
胡開誠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8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法字第0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胡開誠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8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