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峩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六十三師一八七團第二營第四連下士副班長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0)龍盤敏判字第 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方敏庵(軍法官)
書記官
楊慰嚴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龍盤敏判字第 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楊慰嚴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8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