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寧遠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軍訓室學員
被起訴時年齡
5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準諳字第6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歐陽彬在本局單訓室受訓期間非特肆意批評政府詆毀領袖並不時宣揚匪方建設進步人民生活安定更謂毛匪讀書多有眼光匪幫建都北京為百年不變之象徵等語認為被告蓄意為匪宣傳縱非出諸演說實有感化必要聲請裁定交付感化到案(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彭形若(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2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準諳字第69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7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