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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沈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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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沈克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金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九十三師九七四部隊三營七連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5)法審字第35號
公訴人
顧精民
辯護人
楊煥新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
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徐志公
(審判長)、
陳力吾
(審判官)、
曹漢英
(審判官)
書記官
余吏平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8月3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法審字第35號
公訴人
顧精民
辯護人
楊煥新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連續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
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6條)、刑法(56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徐志公
、
陳力吾
、
曹漢英
書記官
余吏平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8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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