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榆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3558號
原始職業
花蓮新城橫貫公路工程處測工
被起訴時年齡
4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原在陸軍第七十軍軍械科充少校科員三十八年徐蚌戰役被匪俘獲同年五月釋放……四十四年七月資遣因不滿現實思想傾匪認共產主義係自救救人非殖民主義共產主義之共字應解釋為公字乃公產公管公享主義與林肯之民有民治民享無異……查被告向馬雲瑞頌揚匪政及對程守訓發表上述無力反攻等荒謬言論固非對不特定人宣傳但其思想既屬傾匪應予交付感化以資糾正(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2月25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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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