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74)警檢處字第446號
原始職業
服務員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秉鈞
起訴日期
民國74年9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74)警檢處字第4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秉鈞
終審日期
民國74年10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