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感化三年
被告王治華于民國卅五年間,原籍山東諸城陷匪時,經匪派赴高密縣柴溝鎮崇靈寺,接受匪基幹班訓練三個月,同年秋結訓返回原籍,充匪青年團團長,擔任協助生產、教育等工作,卅六年二月逃離匪區,卅七年十一月在青島參加青年軍當兵,隨軍來台,五十六年因病退伍,至商船擔任水手,因經常竊聽匪播,閱讀匪報雜誌,致對匪心存幻想,六十五年初下船作臨時工維生,生活困苦,致不滿現實遷怒政府,竟而撰寫「一群不幸的孩子」講稿一篇,濫言:「現在大陸上除正規軍外,已成為一個不脫離生產的大軍營,工作時大家帶隊去,有情況拿起武器就是兵,不再像從前那樣一盤散沙,被外人欺侮了,這樣雖然短時間大家不太富有,但日積月累,大家必定會過安定均富的日子。」等謬論,並製成錄音帶,于六十六年四月間,在台北市信安旅社一〇二號房內,對該旅社服務生林秋月播放,案經本部保安處查覺。……按被告參加匪基幹班受訓與為匪青年團團長,均屬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尚難認有自首輕罪掩護重罪情事,自應認為其登記表白之效力所及,從而關此部分應不予追訴,然其將所錄頌揚匪政之錄音,雖向林秋月一人播放,但其思想傾匪,灼然可見,按其情節,認有聲請交付感化矯正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抗告駁回
被告王治華於民國卅五年間,在原籍山東諸城陷匪時,經匪派赴高密縣柴溝鎮崇靈寺,接受匪基幹班訓練三個月,同年秋結訓,返原籍充匪青年團團長,擔任協助生產、教育等工作。卅六年二月逃離匪區,卅七年十一月在青島參加青年軍當兵,隨軍來台,五十六年因病退伍,至商船擔任水手,因經常竊聽匪播,閱讀匪報雜誌,致對匪心存幻想,六十五年初離船做臨時工維生,生活困苦,致不滿現實,遷怒政府,竟而撰寫「一群不幸的孩子」講稿一篇,濫言:『現在大陸上除正規軍外,已成為一個不脫離生產的大軍營,工作時大家帶隊去,有情況拿起武器就是兵,不再像從前那樣一盤散沙,被外人欺侮了,這樣雖然短時間大家不太富有,但日積月累,大家必定會過安定均富的日子。』等謬論,並製成錄音帶,於六十六年四月間,在台北市信安旅社一〇二號房內,對該旅社服務生林秋月播放,……其接受匪幹訓練,充任偽職部分,經函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查明,被告確於四十四年辦理自首表白,應不予追訴。至被告將所錄頌揚匪政之錄音,雖僅向林秋月一人播放,但其思想傾匪,灼然可見,按其情節,有交付感化矯正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被告王治華於民國卅五年間,在原籍山東諸城陷匪時,經匪派赴高密縣柴溝鎮崇靈寺,接受匪基幹班訓練三個月,同年秋結訓,返原籍充匪青年團團長,擔任協助生產、教育等工作。卅六年二月逃離匪區,卅七年十一月在青島參加青年軍當兵,隨軍來台,五十六年因病退伍,至商船擔任水手,因經常竊聽匪播,閱讀匪報雜誌,致對匪心存幻想,六十五年初離船做臨時工維生,生活困苦,致不滿現實,遷怒政府,竟而撰寫「一群不幸的孩子」講稿一篇,濫言:『現在大陸上除正規軍外,已成為一個不脫離生產的大軍營,工作時大家帶隊去,有情況拿起武器就是兵,不再像從前那樣一盤散沙,被外人欺侮了,這樣雖然短時間大家不太富有,但日積月累,大家必定會過安定均富的日子。』等謬論,並製成錄音帶,於六十六年四月間,在台北市信安旅社一〇二號房內,對該旅社服務生林秋月播放,……其接受匪幹訓練,充任偽職部分,經函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查明,被告確於四十四年辦理自首表白,應不予追訴。至被告將所錄頌揚匪政之錄音,雖僅向林秋月一人播放,但其思想傾匪,灼然可見,按其情節,有交付感化矯正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抗告駁回
被告王治華於民國卅五年間,在原籍山東諸城陷匪時,經匪派赴高密縣柴溝鎮崇靈寺,接受匪基幹班訓練三個月,同年秋結訓,返原籍充匪青年團團長,擔任協助生產、教育等工作。卅六年二月逃離匪區,卅七年十一月在青島參加青年軍當兵,隨軍來台,五十六年因病退伍,至商船擔任水手,因經常竊聽匪播,閱讀匪報雜誌,致對匪心存幻想,六十五年初離船做臨時工維生,生活困苦,致不滿現實,遷怒政府,竟而撰寫「一群不幸的孩子」講稿一篇,濫言:『現在大陸上除正規軍外,已成為一個不脫離生產的大軍營,工作時大家帶隊去,有情況拿起武器就是兵,不再像從前那樣一盤散沙,被外人欺侮了,這樣雖然短時間大家不太富有,但日積月累,大家必定會過安定均富的日子。』等謬論,並製成錄音帶,於六十六年四月間,在台北市信安旅社一〇二號房內,對該旅社服務生林秋月播放,……其接受匪幹訓練,充任偽職部分,經函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查明,被告確於四十四年辦理自首表白,應不予追訴。至被告將所錄頌揚匪政之錄音,雖僅向林秋月一人播放,但其思想傾匪,灼然可見,按其情節,有交付感化矯正之必要。(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