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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紹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技術檢驗室少校照相官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53)警審聲字第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瞻係本部特檢處技術室少校照相官,因思想偏激,先後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五十年十一月五日,五十一年三月一日在日記簿上書寫:「大陸是大家參加勞動生產,不像此地之享受腐化。」「台灣想單獨反攻回去,無異以卵擊石。」「說反攻:1.待盟國國際之變。2.待大陸抗暴之變等待!等待!等到死。3.主動獨立反攻成攻性太小不能採用。」又於本年元月十七日曾在辦公室向柏良軍談稱:「大陸戡亂之失敗,都是蔣總統一個人弄壞的。」等荒謬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8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普抗涼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瞻係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技術檢驗室少校照相官,因思想偏激,先後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五十年十一月五日,五十一年三月一日在日記簿上書寫:「大陸是大家參加勞動生產,不像此地之享受腐化」「台灣想單獨反攻回去,無異以卵擊石」「說反攻:1.待盟國國際之變。2.待大陸抗暴之變等待!等待!等到死。3.主動獨立反攻成功性太小不能採用。」又於本(53)年元月十七日曾在辦公室向柏良軍談稱:「大陸戡亂之失敗,都是蔣總統一個弄壞的。」等荒謬文字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9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普抗涼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瞻係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技術檢驗室少校照相官,因思想偏激,先後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五十年十一月五日,五十一年三月一日在日記簿上書寫:「大陸是大家參加勞動生產,不像此地之享受腐化」「台灣想單獨反攻回去,無異以卵擊石」「說反攻:1.待盟國國際之變。2.待大陸抗暴之變等待!等待!等到死。3.主動獨立反攻成功性太小不能採用。」又於本(53)年元月十七日曾在辦公室向柏良軍談稱:「大陸戡亂之失敗,都是蔣總統一個弄壞的。」等荒謬文字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0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3)覆普抗涼字第10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抗告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瞻係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特檢處技術檢驗室少校照相官,因思想偏激,先後於民國四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五十年十一月五日,五十一年三月一日在日記簿上書寫:「大陸是大家參加勞動生產,不像此地之享受腐化」「台灣想單獨反攻回去,無異以卵擊石」「說反攻:1.待盟國國際之變。2.待大陸抗暴之變等待!等待!等到死。3.主動獨立反攻成功性太小不能採用。」又於本(53)年元月十七日曾在辦公室向柏良軍談稱:「大陸戡亂之失敗,都是蔣總統一個弄壞的。」等荒謬文字言論(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蕭宣哲(審判長)、夏明翼(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
書記官
黃陵
審理日期
民國53年10月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聲字第02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3年10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