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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樂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語禮拜堂福音補習班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廉龐字第19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萬里城意圖向陳富韻詐財妄求李志中為有利於己之幫助未遂懷恨誣告李志中通匪(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三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咸慶(審判官)
書記官
王蔭庭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1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6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蔭庭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8月1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