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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蘭谿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通信大隊第二中隊少尉通信官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7)允裁字第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教育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前因叛亂嫌疑經本部審理終結認被告叛亂罪証不足但被告身為現役軍官受國家之培養不思盡職報國竟以不滿現實情緒失常因而引致思想偏差言行乖戾以影響軍心本部業以四十七年度允審字第一六○號判決予以被告以感化處分。(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王樹芝(審判官)
書記官
程銀法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8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7)允裁字第2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教育二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程銀法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8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