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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莊盧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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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莊盧酣
性別
女
出生年(西元)
1902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59)警檢處字第034號
原始職業
農
被起訴時年齡
68歲
同案被告
李連福
、
康金永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郭政熙
書記官
許祝鈞
起訴日期
民國58年12月2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59年
裁判書字號
(59)警檢處字第0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李連福
、
康金永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郭政熙
書記官
許祝鈞
終審日期
民國58年12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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