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益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5455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本件被告蔡摒夷原係高雄要塞軍官守備大隊第一大隊少尉隊員於四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奉國防部〇三九九號令准限年例退生效日期為四十五年四月一日其平日言行乖張不滿現實退役翌日即遄來台北於同年九月二日上午七時赴總統府擬求謁總統為門衛所阻未得要領於總統府前大聲辱罵「總統管教不嚴應予槍斃」等語業經台北市警察局扣押到部訊據該被告當庭自白不諱核與台北市警察局北市警勇侶字第一七四九號呈暨本部保安處調查各節相符其在押本部看守所期中又繕寫荒謬函件多封頌揚毛匪澤東朱匪德並詆譭政府經看守所押送台灣大學附屬醫院精神病科門診二次認其語言稍有差次尚無精神失常之顯著病徵均有紀錄在卷查該被告雖無參加叛亂組織及其他為匪之具體事證但其繕寫荒謬函件頌揚匪幫詆譭政府思想顯有偏頗在此肅奸防諜之際認應交付感化以資糾正爰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裁定(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5年12月1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暫無資料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