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陽江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步兵學校一等炊事兵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淨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李秉才(審判長)、曾豈凡(審判官)、張自真(審判官)
書記官
鄭惠民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8月2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清淨字第4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鄭惠民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8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