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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揭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供應司令部中尉二級機械官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3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審理人
孫拔吾(審判長)、蕭宣哲(審判官)、張西京(審判官)
書記官
陳長信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機秘(乙)第82-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8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機秘(乙)第82-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乾瑞字第4052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楊學房(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3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審理人
孫拔吾(審判長)、蕭宣哲(審判官)、張西京(審判官)
書記官
陳長信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9月8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35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長信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9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