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3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培係本部保密局義務通訊員四十三年十月初以匪「華東人民解放軍慶祝國慶委員會」名義捏造致台灣空軍油印反動傳單三張預約二張分寄新竹空軍人員蔡炳煌萬子清故意剪去信封一角俾使郵檢人員查察同月十二日即以其餘一張向駐新竹保密局人員偽報係同月十一日晚在該地西大路親見著空軍服裝二人所張貼影射為蔡炳煌萬子清所為意在陷害并圖邀功(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