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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保密局義務通信員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特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69條2項)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2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第3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培係本部保密局義務通訊員四十三年十月初以匪「華東人民解放軍慶祝國慶委員會」名義捏造致台灣空軍油印反動傳單三張預約二張分寄新竹空軍人員蔡炳煌萬子清故意剪去信封一角俾使郵檢人員查察同月十二日即以其餘一張向駐新竹保密局人員偽報係同月十一日晚在該地西大路親見著空軍服裝二人所張貼影射為蔡炳煌萬子清所為意在陷害并圖邀功(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大維(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機秘(乙)第42-1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培四十三年三月以匪華東人民解放軍慶祝國慶委員會名義捏造致台灣空軍油印反動傳單三張預將二張分寄新竹空軍人員蔡炳煌萬子清故意剪去信封一角以便郵檢人員查察另一份向新竹保密局人員偽報意圖陷害立功(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總統府參軍長)、張羣(總統府秘書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4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機秘(乙)第42-1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6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台統(二)適字第06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6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16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6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3)審特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69條2項)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王名馴(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6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審特字第00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169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6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