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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潘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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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潘碞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廣西
籍貫(縣、市)
都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情報局第卅二分台尉級台長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情報局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周建文
辯護人
詹逸常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他人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死刑
、
褫奪公權
終身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徐鍾奇
(審判長)、
尤雄章
(審判官)、
倪漢雲
(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3月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情報局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周建文
辯護人
詹逸常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他人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妨害軍機治罪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死刑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徐鍾奇
、
尤雄章
、
倪漢雲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4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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