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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彭卓斌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彭卓斌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江西
籍貫(縣、市)
萍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福建總部五四八O部隊輜汽營第二連一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5)治明林字第165號
公訴人
馬幼良
辯護人
鄧岱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幫助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陰謀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褫奪公權
6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30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王有樑
(審判長)、
計宇亮
(審判官)、
梁儒林
(審判官)
書記官
王智根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5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治明林字第165號
公訴人
馬幼良
辯護人
鄧岱峻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幫助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陰謀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30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有樑
、
計宇亮
、
梁儒林
書記官
王智根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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