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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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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忠才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湖南
籍貫(縣、市)
寧遠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三九八六部隊砲指部本部連少尉防空管制官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字第0239號
公訴人
戴守強
辯護人
邱潤洪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他人包庇叛徒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刑法(55條)
審理人
賀覺民
(審判長)、
周儉伯
(審判官)、
方敏庵
(審判官)
書記官
談達鈞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7月2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陸軍各單位 (各地防衛司令部、各軍團、軍、師、團、營、連等單位)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字第0239號
公訴人
戴守強
辯護人
邱潤洪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他人包庇叛徒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7款)、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賀覺民
、
周儉伯
、
方敏庵
書記官
談達鈞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7月2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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