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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李蘭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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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李蘭軒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榮城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總部服務總社聯誼社雇員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5)審特字第24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5條)
審理人
彭國壎
(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5年10月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5年
裁判書字號
(45)審特字第24號
公訴人
嚴同暉
辯護人
馬心聲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5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彭國壎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5年10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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