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高(三)字第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自空軍官校淘汰停飛轉入機校補給班結業後派充現職因感業務繁劇前途無望加以先後盜取薛金岱等呢褲台幣眼鏡鋼筆經發覺出具悔過書深感赧顏逐於本年五月一日藉偽離部赴枋寮自殺未果轉向起意竊機投匪五月四日潛入空軍官校竊取T-6教練機基本飛行手冊回寓圈記要點擬訂竊取飛機注意事項並繪製航行廈門方向圖計既定乃於六日在官校學生寢室竊得飛行衣至廁所穿著後潛入機場伺機竊機飛廈門投匪因停機線戒備綦嚴守候半小時無法接近正徘徊間被發覺扣案。(預備或陰謀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叔銘(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