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北碚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上尉部屬員派總務處服務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慕賢字第1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審理人
毛継和(審判長)、龍鍾煌(審判官)、馬幼良(審判官)
書記官
鮑掄魁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6月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慕賢字第107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鮑掄魁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6月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