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惠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7)守宇字第478號
原始職業
漁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李載發於四十一年十二月由叛徒李銀成介紹參加朱毛匪幫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福建分團惠安縣東坑鄉支部組織經常參加學習會及檢討會四十三年……十月參加匪廈門船民協會為會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7年3月2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7)審特字第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邢炎初(審判長)、唐湘清(審判官)、張齊斌(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9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高昭字第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李光業(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沙輝(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高昭字第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李載發於民國四十一年十二月在福建惠安縣原籍由叛徒李銀成介紹參加匪幫「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十月加入匪廈門船民協會為會員至四十四年八月廾九日受該會偽副主任陳匪獅之偽命遣至金門蒐集我駐軍兵力火力等情報組織不滿政府之民眾及被捕漁民(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叔銘(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0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昭字第70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李載發係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團員四十三年十月加入匪區廈門船民協會為會員四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受該協會副主任陳匪獅之偽命潛至金門蒐集我駐軍兵力火力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王叔銘(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機秘(乙)第112-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台統(二)達字第004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黃鎮球(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高昭字第7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李光業(審判官)、晉傳棟(審判官)、李烈(審判官)、沙輝(審判官)
書記官
史文生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8)誠敏字第1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3月2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3月2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