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載發於四十一年十二月由叛徒李銀成介紹參加朱毛匪幫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福建分團惠安縣東坑鄉支部組織經常參加學習會及檢討會四十三年……十月參加匪廈門船民協會為會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原判決核准
李載發於民國四十一年十二月在福建惠安縣原籍由叛徒李銀成介紹參加匪幫「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十月加入匪廈門船民協會為會員至四十四年八月廾九日受該會偽副主任陳匪獅之偽命遣至金門蒐集我駐軍兵力火力等情報組織不滿政府之民眾及被捕漁民(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李載發係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團員四十三年十月加入匪區廈門船民協會為會員四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接受該協會副主任陳匪獅之偽命潛至金門蒐集我駐軍兵力火力等(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