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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業無
被起訴時年齡
4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7)審特字第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范明(審判長)、唐湘清(審判官)、張齊斌(審判官)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0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昭字第2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沙輝(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昭字第2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接受匪命,潛入白肯西洋等地(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雖尚未刺探得軍事上之秘密即被逮捕,應以未遂犯論科(前項之未遂犯)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彝鼎(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覆普昭字第2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檢肅匪諜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劉志增(審判長)、晉傳棟(審判官)、沙輝(審判官)
書記官
史文生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1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7)心昭字第75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彝鼎(國防部常務次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7年12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于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暫無資料 5年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7年10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