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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政和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5)安元字第5786號
原始職業
永基煤礦基隆三坑礦場廠務工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思想不純正,時有歌唱匪黨歌曲,閱讀左傾書籍,批評政綱政策執行不當,又因煤礦公司未發工資,藉起帶頭作用,擬具呈文由工人聯名欲向高級機關呈訴滋事(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陳道源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46)審更字第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三十八年春在福州曾擬投匪軍政大學為其父阻止而未果嗣來台後在基隆永基煤礦場充當廠務工時唱匪歌及閱讀左傾書籍批評政綱政策執行不當又因煤礦公司未發工資曾帶頭擬具呈文由工人聯名欲向高級機關呈訴滋事等行為(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3月2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審更字第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杜蔭桐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3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