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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無錫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8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反政府對於滙兌區域之限制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暫無資料(9條0項2款)
審理人
陳慶粹(審判長)、顏忠魯(審判官)、吳少三(審判官)
書記官
高國泰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1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助字第108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本年三月間交付楊仲琛黃金一百五十兩以犯法方法劃滙香港(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28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反政府對於滙兌區域之限制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暫無資料(9條0項2款)
審理人
陳慶粹(審判長)、顏忠魯(審判官)、吳少三(審判官)
書記官
高國泰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84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共同違反政府對於滙兌區域之限制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暫無資料(9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高國泰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12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