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
:::
網站導覽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公告
使用說明
資料檢索
資料分析
常見問答
參考資源
開放資料
:::
首頁
資料檢索
劉棟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棟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屏東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各地檢察署
起訴書字號
(36)偵字第1346號
原始職業
屏東市農業理事會會長
被起訴時年齡
5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緣被告於本省二二八事變中,參與屏東非法組織團體,擔任財政主任之職,主持有關財務工作,經憲兵隊送經高雄要塞司令部,移送偵查到處。(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154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浦德生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11月10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36)刑字第1444號
公訴人
浦德生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4條1項)、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顏季雲
(推事)
書記官
林金源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12月1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36年
裁判書字號
(36)刑字第1444號
公訴人
浦德生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4條1項)、刑法(74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顏季雲
書記官
林金源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12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