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邵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本部民防第二總隊彰化大隊第一中隊第十五小隊下士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關於軍事上為虛偽之報告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88條0項2款)、刑法(59條)、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審理人
毛炎離(審判長)、何錦安(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沙思奇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6月2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特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關於軍事上為虛偽之報告

參加叛亂之組織免刑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88條0項2款)、刑法(59條)、懲治叛亂條例(5條)、懲治叛亂條例(9條1項1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沙思奇
終審日期
民國48年6月2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