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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汕頭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0)初特字第68號、(60)遵威字第42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方彭年(審判長)、孟廷杰(審判官)、呂達勇(審判官)
書記官
盧榮昌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7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60)普覆衡帝字第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田毓梅(審判官)、江振業(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普覆衡帝字第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於五十八年七月因犯殺人罪在台中監獄受刑期間,疑陳森林(淋)、陳文義曾言及對其不利言語,乃起意陷害,竟虛構陳森林曾參加謝匪雪紅之叛亂組織,並持有手槍、嗎啡,陳文義曾害死逃兵吳來之事實,託同房受刑人楊珠龍向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檢舉。(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崔之道(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普覆衡帝字第9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李明章(審判長)、田毓梅(審判官)、江振業(審判官)
書記官
鄭傳渭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8月1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60)衡帝字第0028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為元(副參謀總長(執行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60年9月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68號、(60)遵威字第42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盧榮昌
終審日期
民國60年9月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