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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小販
被起訴時年齡
3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本省二二八事變,暴徒以毆打外省人為快。被告林三財、曾煙及在逃陳明聰等人,於本年三月二日本市暴動時,竟亦參與朋毆警員廖福霖(外省人)成傷。(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6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刑訴字第7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然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74條1項)
審理人
邢匡(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8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6)刑訴字第7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然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刑法(74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8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