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9)初特字第44號、(59)勁需字第441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
累犯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47條)、刑法(169條1項)、刑法(210條)、刑法(216條)、刑法(219條)、刑法(55條)
書記官
楊永祥
審理日期
民國5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