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64)警檢訴字第201號
原始職業
無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林文章因思想偏激,間或收聽匪播,以致不滿現實而萌叛亂妄念,嗣為遂行其顛覆政府之意圖,乃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下旬秘密油印反動傳單九十五張。內容為以「社會主義台灣同盟」叛亂組織名義提出叛亂號召八則……旋復在台省醫師公會會員名單中挑選其中住居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四市之醫師九十人為收件人,託不知情之范碧珠、鄞麗金二人代書信封九十個,裝入反動傳單,於同年十二月初在台北國際機場投郵,另將所餘五份傳單,自書信封致台大醫院魏炳炎等五人,於同月十日持往留置該院收發室,冀圖轉交收件人,案經本部保安處查覺解送到案偵辦。(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劉錦樹
起訴日期
民國6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