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36)特字第216號
原始職業
小販
被起訴時年齡
3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林萬勝於二二八事變中三月四日上午十時許參與暴徒群中圍毆國軍(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0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刑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然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林萬勝于本年三月四日下午三時許聚集多眾在本市苓雅寮明星戲院附近攔阻國軍實施強暴脅迫(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150條)、刑法(74條0項1款)
審理人
楊鳴鐸(推事)
書記官
張宴崙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12月1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6)刑字第143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公然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

緩刑二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8條)、刑法(150條)、刑法(74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宴崙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12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