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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新竹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去年三月一日至六日先後二次率帶多人至本市香山派出所搜索並毀損+B49公文十二件又於同年三月八日率領暴徒鄭錦坤林水木等五人無故侵入藍木輝宅內搜索以加害其生命及財產之事恐嚇藍木輝致生危害於安全(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8條)、刑法(305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7年3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

又以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5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38條)、刑法(305條)、刑法(56條)
審理人
林汝燦(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7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7)上字第2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累犯以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其餘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05條)、刑法(47條)
審理人
孫德耕(審判長推事)、周以文(推事)、羅萃儒(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12月3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7)上字第28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累犯以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其餘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05條)、刑法(47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7年12月3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