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三月一日至六日先後二次率帶多人至本市香山派出所搜索並毀損+B49公文十二件又於同年三月八日率領暴徒鄭錦坤林水木等五人無故侵入藍木輝宅內搜索以加害其生命及財產之事恐嚇藍木輝致生危害於安全(其他)
連續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
又以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
原判決撤銷
累犯以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其餘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