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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保密局前六二一情報組長支中校薪
被起訴時年齡
3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張維翰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3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廉龐字第270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1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12-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112-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2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興弘字016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達文(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張維翰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2月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維翰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2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