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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平度縣
畢業學校
平度縣立中學畢業
起訴書字號
(56)警檢訴字第103號
原始職業
工友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矯恒渭於民國廿八年九月間在山東平度經矯匪恒修(在大陸)介紹,參加匪偽喬天華部隊,旋正式加入共產匪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孔憲權
起訴日期
民國56年7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7)初特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成鼎(審判長)、張玉芳(審判官)、聶開國(審判官)
書記官
劉齊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4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7)初特字第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劉齊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5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