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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蕭登乾於本年三月二日台中事變期間在台中縣員林區田中鎮召集鎮民大會發表演說煽動他人犯罪並參與二二八事件非法機構自任消防隊連絡班長被告陳貴添參與該隊為隊員並與該隊奔赴嘉義(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4條1項)、刑法(154條2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8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刑訴字第10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首謀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4條1項)
審理人
朱宗文(推事)
書記官
暫無資料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2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6)刑訴字第10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首謀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54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9月2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